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大同市教育局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7號),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大同市教育局政策法規(guī)科具體承辦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機構名稱:大同市教育局
郵政編碼:037009
辦公地址:大同市興云街2799號
辦公時間:正常工作日
聯系電話:0352-2087317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局領導成員、機構設置、工作職能等組織機構情況;
2.教育局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3.教育發(fā)展的規(guī)劃、方針、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實施情況;
4.教育局權責清單及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的情況;
5.教育招生、考試、資助等與公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的政策;
6.教育系統突發(fā)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大同市教育局主要通過大同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dt.gov.cn)“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申請大同市教育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大同市教育局提供依申請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tài)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申請方式
1、填寫申請表
申請人填寫《大同市教育局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復制有效)提出申請。
《申請表》可在大同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教育局——信息公開指南下載電子版?!渡暾埍怼窇顚懲暾热菡鎸?。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和身份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遞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大同市教育局政策法規(guī)科當面提出申請。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EMS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二)申請注意事項
1、為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一事一申請”,《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建議詳盡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2、申請人當面提出申請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3、大同市教育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4、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具體標準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申請?zhí)幚?/p>
大同市教育局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且有關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予以登記受理。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根據相關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能夠區(qū)分處理的,告知申請人可以公開的內容及其獲取方式和途徑;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8、申請內容不明確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7個工作日內補正;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四)辦理期限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有權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四、監(jiān)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